“我认为自己驾驶技能高,看到交警查车跑得掉,万万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不光吊销了驾驶证,还要坐牢,真不该酒驾呀!”周口市某驾校教练员刘某后悔地说。
5月11日上午,刘某和驾校其他三个教练员带领驾校学员来考试,考试过关率百分之百,教练们心里美滋滋的,为了庆贺这一可喜的成绩,教练们在饭店小撮了一顿。餐桌上各自炫耀自己的教学本领高,越说越高兴,不知不觉就喝多了。
当日中午,周口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大队长孙克杰的带领民警在工农路中段设卡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4时30时许,民警赵丹、曹中山发现一辆黑色轿车突然调头,立即意识到该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随即奔向嫌疑车辆进行控制。民警一靠近车辆就闻到从车窗飘出的一股浓烈酒味,遂命令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可司机不但不配合民警接受检查,反而欲驾车逃离。为防止意外事情发生,孙可杰果断指挥民警采取控制措施。
经过抽血化验,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某给予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触犯刑法,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件,已移交周口市川汇区检察院。近日,法院将对刘某的醉酒驾驶行为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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